【拒絕申請】8人涉修例案脫罪律政司申上訴 上訴庭拒發出拘捕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2/10 19: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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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政司就3宗於區域法院審理之反修例案件,法官分別裁定11名被告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脫,律政司早前以案件呈述形式向提出上訴,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就8人重新發出拘捕令,並要求法庭施加保釋條件。上庭訴今(10日)頒下判決指,案件不及同時期發生之社會事件嚴重,認為毋須施加保釋條件限制人生自由,遂酌情拒絕申請。

申請人律政司司長,3案共涉及11名答辯人,分別為女社工鍾凱研(39歲),被控於2019年7月6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,要求1名疑拍攝示威者容貌的男子刪除影片,經審訊後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罪名不成立,同案林卓廷亦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脫。

律政司要求法庭重新發出拘捕令的案件,涉及9名答辯人為蔡希霖、周浩泓、葉自傑、羅曉峰、麥俊彥、彭永強、鄧子健、杜俊興及歐育婷(年齡介乎18至32歲),分別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非法集結,歐於同日在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,9人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無罪。其中歐已離港,故律政司已撤回申請。

法官於判詞指出,8人面對之非法集結罪原於裁判法院處理,其後轉介區域法院處理,其案情亦不及同時期發生之社會事件嚴重,以法官所知同案兩名被告亦只被判監5個月。法官又指律政司就此提出案件呈述申請之理據非常概括,法庭亦未獲提供審訊謄本或法官裁決理由書等資料,加上各人已被案件纒訟3年,並須遵守各項嚴苛的保釋條件,故認為現階段毋須再施加保釋條件,以限制人生自由,遂酌情拒絕申請。

律政司一方另要求法庭若拒絕申請的話,基於答辯人有離港風險,要求不要公開有關判決。法官則認為應公開法庭判決,若不公開便不能彰顯公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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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